制度建设
为认真落实《山西大同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》,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,提高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指导教师
根据我院实际情况,指导教师原则上由本学院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、教学经验丰富、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。为了确保指导教师有足够的精力投入,在一个指导期内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位青年教师。
教学效果好、受学生欢迎的、任职时间较长的讲师也可以担任指导教师。
指导教师专业方向原则上应与青年教师所学专业相近,或拟承担相同(相近)课程。
指导教师与指导对象双向选择、自由结合。学院确定后,上报学校,并填写《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》,指导结束后,将登记表送教学评估与督导办公室备案。
二、指导教师职责
指导教师要把为人师表、教书育人、严谨治学、刻苦钻研、勇于探索的作风传给青年教师。
每学年对青年教师听课不少于15学时。
通过听课、学生座谈等形式了解青年教师教学情况,有针对性地开展评课、说课,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。
指导青年教师编写教学日历和教案、教学设计以及多媒体课件制作等工作。
指导青年教师搞好命题、阅卷、学生成绩评定和分析工作。
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教研活动。
积极指导青年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课题。
及时向青年教师提供教学和科研最新动态,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带领青年教师参与各种学术活动。
每学期提交指导工作总结和听课记录。
三、指导对象
凡年龄在35岁以下新进我院的青年教师,承担教学任务不满三年的、学院安排开设新课程的、需要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的青年教师,原则上均属于被指导对象。
四、青年教师职责
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提高思想修养和业务素质,制订个人发展规划。
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,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。
教学进度表、教案、课件、试题等交指导教师审定。
每学期听指导教师的授课不少于20学时,听其他教师(包括其他的青年教师)的授课不少于10学时。
每学期提交接受指导总结和听课记录。
五、组织管理
学院定期抽查一次教师指导进度情况。
学院每学期进行一次指导工作中期检查。
学院每学期组织青年教师开展若干次集体评课或示范课活动,为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,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,并做好活动记录。
指导期结束,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均需写出总结,学院组织青年教师进行汇报讲课,检验指导效果,并给出评定意见。
按学校有关规定给指导教师计算工作量,并上报学校教务处。
六、工作时限
一般为一个学年。
七、指导教师的待遇
指导一位青年教师按30学时教学工作量计算并按课时费发放。
八、附则
本办法若与《山西大同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》有不符之处,以《山西大同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》为准。